发布时间: 2024-09-1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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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林芝市儿童福利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林芝市儿童福利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儿童福利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儿童福利院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芝市儿童福利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林芝市儿童福利院。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林芝市儿童福利院是林芝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属于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落实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具体措施,健全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市关心下一代具体工作。
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儿童福利院内设机构4个,包括:办公室、后勤、社工室、医务室。
林芝市儿童福利院核编19名事业干部,其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职数2名。
第二部分
林芝市儿童福利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林芝市儿童福利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2,148.95万元,支出总计2,148.9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各增加266.87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一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二、社平工资增加运行经费增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2,148.95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减无变化。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减无变化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2,148.95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减无变化,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减无变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148.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8.9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14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77万元,占25%;项目支出1,606.17万元,占7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148.95万元,支出2,148.95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6.87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工资基数增加。支出增加266.87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一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二、社平工资增加运行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48.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542.77万元,占25%;项目支出1,606.17万元,占7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6.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07.64万元,占97%;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2.56万元,占1.1%住房保障(类)支出36.75万元,占1.9%。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182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6.88万元,占总支出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1859万元;占总支出86%;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1.46万元;占总支出0.9%;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3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2.56万元;占总支出1%;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6.75万元;占总支出1.7%;
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类)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182万元,占总支出,8.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37.6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预算三公经费,其列的三公支出为运行经费的其他交通费。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其他用车1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一致。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3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542.7万元,基本支出542.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500.6万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
二是公用经费42.18万元,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万元,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林芝市儿童福利院今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林芝市儿童福利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级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2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9〕34号)文件精神)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5个,共涉及资金1612.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2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9〕34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及福彩公益金项目等16个项目绩效自评。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全年预算数为2148.95万元,执行数为2148.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2023年计划完成项目16个,实际完成15个,实际完成率为93%。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筹备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执行进度。
十、债务情况说明。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财预〔2019〕50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无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不涉及政府债券资金,没有待偿还的债务,无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十一、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林芝市儿童福利院2023年无重大重点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