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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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林芝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林芝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十一、债务情况说明
十二、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芝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林芝市民政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林芝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民政领域相关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民政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制定全市社会救助具体措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和地名的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等的审核及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地名标志的规范化设置。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自治区殡葬管理具体措施、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承担老龄工作的具体事务。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具体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制定老年人社会参与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创新边境地区的城乡养老服务模式,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级养老服务体系,助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九)制定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具体措施,健全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民政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科。
市民政局行政编制9名。县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第二部分
林芝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9)
第三部分
林芝市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5,314.99万元,支出总计5,314.9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2534.61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2023年大型基建项目林芝市殡仪馆支出增加。
(一)收入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收入2,637.18万元。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4.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增加。
年初结转结余2,677.81万元,主要是大型基建项目林芝市殡仪馆结转资金,该工程当年未竣工,次年继续施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399.81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林芝市殡仪馆未竣工项目。
(二)支出总计主要构成。
本年支出5,314.99万元。
结余分配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减无变化。
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减无变化。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2,637.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7.1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5,31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93万元,占24%;项目支出4,028.06万元,占7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37.18万元,支出5,314.9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4.9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人员变动人员经费增加。支出增加2534.61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2023年大型基建项目林芝市殡仪馆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677.81万元,主要是大型基建项目林芝市殡仪馆结转资金,该工程当年尚未竣工,次年继续施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399.81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林芝市殡仪馆未竣工项目。
财政拨款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支出5,31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93万元,占24%;项目支出4,028.06万元,占7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4.7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59万元,占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19.42万元,占88%;住房保障(类)支出89.45万元,占5%;卫生健康(类)支出96.8万元,占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2.44万元,占1.2%;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3470.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支出(类)3470.3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314.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16.59万元,占总支出0.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015.38万元,占总支出2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0.1%。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308.28万元,占总支出5%。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社会福利(项)支出127.12万元,占总支出3%.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儿童福利(项)支出93.35万元,占总支出1.78%.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老年福利(项)支出6.85万元,占总支出0.1%.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养老福利(项)支出26.92万元,占总支出0.5%.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29.53万元,占总支出0.5%.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万元,占总支出0.01%.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7万元,占总支出0.01%.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19.57万元,占总支出0.3%.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69.84万元,占总支出1.3%.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7.38万元,占总支出0.1%.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89.45万元,占总支出1.6%。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支出22.44万元,占总支出0.4%.
17.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支出55.27万元,占总支出1%.
18.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3415.32万元,占总支出6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13万元,支出决算为7.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97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逐年压缩三公经费。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84万元,占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8万元,占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84万元,主要用于各业务科室出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一致。与2022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1.97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逐年压缩三公经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接待19人次;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比预算数一致。
六、2023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总体情况。
2023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1286.9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其中,基本支出1286.6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0.2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6.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3.29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73.3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中的国内债务付息及国外债务付息;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其他支出中的赠予、国家赔偿费用支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和其他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0.28万元、无会议费、无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无专用材料费、无干部培训费、无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林芝市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林芝市民政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级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用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9〕34号)文件精神)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7个,共涉及资金3477.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23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等9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50.9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9〕34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在部门决算中反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及福彩公益金项目等46个项目绩效自评。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报告: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0分。全年预算数为5314.99万元,执行数为5314.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市民政局2023年计划完成项目46个,实际完成39个,实际完成率为8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筹备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执行进度。
十、债务情况说明。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财预〔2019〕50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无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不涉及政府债券资金,没有待偿还的债务,无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十一、重大项目信息
我单位在建重大项目为林芝市殡仪馆建设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该项目尚处于建设中,资金来源为中央福彩公益金。
林芝市殡仪馆建设项目,设计费121.77万元,于2021年1月18日,在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予以招标(招标项目编号:lz202012001701);建设安装工程费,3786.35万元,于2023年4月27日,在林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予以招标(招标项目编号s1407003401004589002)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同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