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24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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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林芝市第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林民办案字〔2024〕1号
卫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农村老人服务体系的建议”已收悉,作为提案答复主办单位,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责成业务科室认真研究,由市民政局牵头,综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相关委、局协办意见,切实解决政协提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建议一:市民政部门牵头,将农村贫困老人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以村(居)为单位建立农村老人信息台账。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志愿者针对农村贫困老人的资助和服务纳入这个体系,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截至6月份,将符合条件的337名农村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1053名农村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优化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办手续,6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生活补贴由依申请事项优化为主动发放,不再需要本人提出申请,生活补贴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对低保家庭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含70周岁)的失能老年人发放老年人两项补贴,达720元/人/年,边境地区再补贴10%。初步形成了老年人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相衔接、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二是积极构建以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人协会、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形成“政府资金 社会资本 慈善捐助”的养老资金筹措机制,整合利用村委会各类闲置资源,筹措资金1400余万元,在条件成熟的村基础上,新建农村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日间托老、应急救助和精神文化服务等。截至目前,已建成22个农村幸福院并投入运营;三是建立健全辖区内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依托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为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组织健康体检工作。并按照自治区要求,各县(区、市)周边医疗机构“一对一”“点对点”与特困人员供养中心签订医养服务签约协议,为入院老年人提供日常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指导等服务。
建议二:创新集中供养方式,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创办社会化养老机构。
一是探索和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和救助制度,联合出台《林芝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林芝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台账,推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组织,到户、到人。着力解决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到2024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普遍有效开展,服务成效初见显现;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二是逐步拓展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制定《林芝市民政局老年助餐服务实施试点方案》,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重度残疾及完全失能老年人,实行餐费全免政策。通过探索市场化运作老年助餐服务模式,依托社会餐饮企业,打造八一城区白玛岗社区、佳颂社区助餐点。巴宜区、工布江达县积极探索“企业 助餐”的模式,以村“两委”班子为主导,借助茶馆经营模式对外开放,极大提升了农村养老服务质量。三是支持各类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农村养老,扶持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担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并提供具体服务。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激励与评价机制,注重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和互助活动,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着重满足老年人在照顾、陪伴、社交等方面的需求。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林芝市民政局1826894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