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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局、办:
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公安局《林芝市城乡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
附件:林政办发159号,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林芝市城乡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